美发店三方合作经营协议
合作协议甲方:
乙方:
丙方:
第一条:合作期限从2008年5月30日起,三方合作经营本店,直至结束到期。
第二条:出资方式
1、甲方:乙方:丙方:
2、所出资投入的资金,不得中途抽回,直至合作期满后一并结清。
第三条:盈利分配及形式
1、三方在合作经营期间,所产生的盈利为共同财产,不得随意分割。
2、在三方认同所开支的经费扣除,按纯利润甲方为%,乙、丙方为 %分配。
3、股份分配在年底十二月核算分配。
第四条:甲、乙、丙三方的责任和权利
1、甲方为合作的负责人,其权限是:
(1)对三方合作事业进行日常管理统筹安排。
(2)对于三方合作事业项目有决定权。
(3)负责统筹财务审批。
2、乙方为合作人,其权限是:
(1)参与合作事业的正常事务管理及监督。
(2)参与合作业务项目决策。
3、丙方为合作人,其权限是:
(1)参与合作事业的正常事务管理及监督。
(2)参与合作业务事项决策。
(3)负责管理财务收支,生产收支财务报表,通报三方。
第五条:三方合作经营本项目,是独立核算体制,自负盈亏。
第六条:三方合作期间,各负其责的职任原则,如造成重大误失,不管谁方都要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责任。
第七条:如造成经济问题一律由个人承担负责,本企业一概不承担经济责任,全部由个人承担经济责任,情节严重的清除退股,在清除退股时,一律按照在帐利润核算股份退股。
第八条:合作终止后的事项:合作期满结束后,按正常清算合作期间的帐务及清算利润。
本协议甲、乙、丙三方各执一份。
本合作协议甲、乙、丙三方签字后即为生效。
甲方(签字):
乙方(签字):
丙方(签字):
年 月 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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